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
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
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
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 号),
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16305 万股股份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8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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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农垦农工商在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